拖链电缆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 卖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买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6.2 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6个月(货到工地交付后 6个月,以先到为准)。自双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起计算。
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6.3 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卖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6.4 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卖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买方责任的,买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6.5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6.6 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48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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