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电缆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投标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竞标”的,按照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投标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竞标公正性;
(2)与本竞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竞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竞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竞标;
(5)为本竞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竞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竞标项目的代理机构;
(9)与本竞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竞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竞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