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电缆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竞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金额、担保形式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竞标。
3.4.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竞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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